约定购回式回购交易:股东"先卖后买回"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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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把股票"卖"给别人,约定以后再"买回来"——这不是普通买卖,是一种融资方式。
同样是"股票换钱",约定购回式交易跟股权质押是两回事吗?
是什么
约定购回式回购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通常是股东)按照约定,将所持证券以一定价格卖出,并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约定价格买回同一证券的交易方式,本质上是股东以持有的证券为基础进行的一种短期融资安排。
规则与细节
约定购回式回购交易在形式上表现为两笔相反方向的交易(先卖出、约定日期再买回),跟前面提到的"股权质押"(股份作为抵押物,所有权不转移)在法律结构上不同——约定购回交易过程中证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卖给了交易对手方),股东是通过"约定日后买回"这个约定获得资金使用权,具体交易规则以交易所现行规定为准。
常见影响或现象
约定购回式回购交易是股东获取短期资金的方式之一,与股权质押并列,是市场观察股东资金状况的参考信息来源之一。
常见误区
常见误区:①约定购回式回购交易与股权质押是两种不同法律结构的融资方式,前者涉及所有权转移,后者不涉及,媒体报道中有时会把两者混用,需要注意区分。②本文只做机制说明,不对具体公司采用这种融资方式的动机做评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