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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A股"同股不同权"是怎么解决的

历史沿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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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A股同一家公司的股票,有的能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有的却不能——这段历史现在几乎不留痕迹,但影响至今。

为什么老股民会说"全流通"是件大事?现在的新股民可能完全没概念。

是什么

股权分置是指2005年之前A股市场的一种历史状态: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分为"非流通股"(主要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买卖)和"流通股"(普通投资者持有、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交易的公众股),两类股份虽然权利相同,但流通权不同,价格形成机制也完全独立。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解决这个"同股不同权(流通权)"历史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规则与细节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32号),正式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核心机制是"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让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需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对价(常见形式是按比例送股),作为流通股股东"接受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补偿,具体方案由每家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并需经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

常见影响或现象

股权分置改革被认为是A股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的关键制度转折点,改革完成后,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原则上不再区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为后续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市场化机制创造了统一的制度基础。

常见误区

常见误区:①股权分置改革是历史特定阶段的制度安排,本文只记录这段沿革发生了什么,不评价改革方案设计的优劣,也不做任何投资参考。②"全流通"不代表所有股份可以立即无限售卖出——改革后仍存在限售期等安排,与本站《限售解禁》一文讨论的限售股解禁机制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