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停制度变迁:10%的限制是什么时候、为什么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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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习以为常的"涨跌停10%",其实是1996年才确立的规则,之前A股不是这样的。
涨跌停10%这个数字,为什么偏偏是10%,不是5%或者20%?
是什么
涨跌停幅度限制,是指交易所对股票单个交易日内价格相对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波动幅度设置上下限,超出限制的价格不能成交。这项限制现在是A股市场的常态设计,但在市场设立初期并不存在。
规则与细节
1996年1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决定对两所上市的股票、基金类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10%的限制(除上市首日外),同时对ST类股票单独设定5%的涨跌幅限制,实行差异化管理。这项制度出台的背景是1996年A股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暴涨行情,市场投机情绪明显过热,监管机构希望借助涨跌幅限制抑制单日价格的过度波动,保护中小投资者。
常见影响或现象
涨跌停幅度限制确立后,此后A股各板块(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陆续推出注册制改革时,涨跌幅比例也各有调整,形成了现在不同板块涨跌幅不完全相同的格局,具体现行数字请见本站《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规则差异对比》与《涨跌停机制细节》两篇文章,本文不重复展开。
常见误区
常见误区:①本文讨论的是涨跌停幅度限制"这项制度是什么时候引入的"这段历史,不是现行各板块具体涨跌幅数字,现行规则请查阅本站对应的机制类文章。②这段历史是制度沿革记录,不构成对涨跌停制度设计合理性的评价,也不预示未来涨跌幅比例是否会调整。